http://shanxi.hteacher.net 2022-09-22 13:12 山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认定程序
(一)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二)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仔细填写。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级认定机构(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签字上传。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1.现场确认地点
壶关县中医院(壶关县西城路9号)。
联系电话:0355-8770390
2.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①户籍在本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县部队。
(3)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原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作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考试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申请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需现场提交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
(6)体格条件材料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①个人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4位),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②当地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并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
五、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在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为方便申请人,也避免人员聚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寄送达”(邮费到付),并详细准确填写本人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认定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快递送达,并由本人签收。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提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对因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同步开展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请有需求人员关注壶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本通知。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建设清廉壶关,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认定机构人员要做到:一是树立清正廉洁形象,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厚此薄彼等不正之风;二是做到让申请人一次不用跑,主动到体检医院开展现场确认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全帮办”,做好全市域现场确认通办帮办服务工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机构的通知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解释工作,及时公布有关通知、公告。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谨遵法规政策办事
认定机构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认定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规定。认定机构监督人员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认定机构人员要对教师资格申请人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初审,现场确认人员要认真核对申请人的信息,申请人提交的各种材料信息必须与网上一致。受理凭证必须经现场确认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
(三)合理把握时间节点,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负责认定工作社会民生股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按照制定的通知要求按时间、按环节落实好各个阶段的任务。全县教师资格认定的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认定机构承办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社会民生股必须在10月28日前完成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10月31日前认定机构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社会民生股将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花名表(电子版和纸质表)和《2022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民生准入四科,同时报送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四)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安全有效推进
认定机构要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请申请人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点击下载>>>
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
原文标题: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huguan.gov.cn/xwdt/gsgg1/202209/t20220922_2644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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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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