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zhejiang.hteacher.net 2024-04-15 11:16 浙江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需要参加金华市婺城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特别提醒:参加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与本公告的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不同,如果是要咨询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请进入金华教育网站的“教育考试”—“社会考试”栏阅读相关公告, 咨询电话: 82469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金华市婺城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包括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情况详见金华教育网公告)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一)户籍在婺城区的社会人员;
(二)在婺城区居住,且持有有效期内的婺城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三)在婺城区内普通高校就读(学校设有确认点并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非在婺城区内普通高校就读2024届本科毕业生请向就读学校的当地教育局在学校设有的确认点申请认定;
(四)在婺城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部队驻地在婺城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政策咨询和钉钉加群
社会考生如有政策疑问,可向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79-82487087(周六、日暂停咨询服务),并请用钉钉扫码加入“2024年上半年婺城区社会考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钉钉群”(群号:62890010942)。 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学生的政策咨询、体检详见确认学校认定公告,无需加群。
(二)网上申报
社会考生:2024年4月10日至4月23日(上半年社会考生只认定一次,勿错过本次认定时间;非在婺城区内普通高校就读2024届本科毕业生请向就读学校的当地教育局在学校设有的确认点申请认定),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1.选择认定机构:婺城区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2.网上选择确认点(我区继续实行“跑零次”改革,取消现场确认,考生无需来现场,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①社会考生: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②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③浙江师范大学本科师范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各专业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
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本科师范毕业生: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教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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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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