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iaoning.hteacher.net 2024-10-08 17:56 辽宁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155.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同时又规定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两者之间的说法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 )
156.教育法律关系,一经发生,是不可以变更的。 ( )
157.教育申诉制度的性质是属于行政性的。 ( )
158.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 )
【答案解析】
155.【答案】错误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由此可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两者间并不存在矛盾。故本题错误。
156.【答案】错误
【解析】教育法律关系发生以后,如果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改变了,法律关系也就随之变更。故本题错误。
157.【答案】错误
【解析】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的、专门性的、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故本题正确。
158.【答案】正确
【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故本题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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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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