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imenggu.hteacher.net 2024-10-09 13:56 内蒙古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3.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直接向参加体检的考生收取。
6.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7.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报名人员复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
1.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核无犯罪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4.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对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
(2)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
(5)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6)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
(7)在本次引才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8)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9)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10)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11)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引进人员,如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原所在单位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2)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5.报名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的,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达到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6.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往届毕业生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
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需书面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
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签约、公示、聘用及调剂
(一)签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评估认定、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签约、公示人员,并与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相应高校共同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待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按程序公示。
(二)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且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1.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印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依据聘用文件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调剂。评估认定结束后,对无人报名的岗位计划,经用人单位申请,可采取“调剂”方式补充引进,组织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报名人员(评估认定成绩须高于合格分数线)重新改报。“调剂”方案及有关通知公告另行制定。
七、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引进人员同时享受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人才和绩效奖励。
(二)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即可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如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通过特设岗位,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和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聘用至相应岗位。
(三)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呼和浩特市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0条措施》,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C9联盟高校毕业生,给予50万元安家费;“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30万元安家费;本硕就读院校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给予20万元安家费;“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以及成熟型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费。安家费分5年发放。
(四)在引进当年或次年,安排非我市户籍的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中小学)。
(五)用人单位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公费师范毕业生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6年,其他人员的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3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记入本人诚信档案。领取安家费的人员所领取的安家费须全部退回。
八、其他事项
(一)体检、考察等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引才全过程中同一岗位引进计划的递补累计不得超过2次。
(二)聘用文件印发后,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报名人员在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报名人员需按要求参加人才引进各环节工作,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
1.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2.如出现咨询电话未及时接通的情况,报名人员可发送电子邮件至市教育局邮箱rsk4612@126.com进行咨询。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5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
2.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25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
3.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处于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证明
4.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处于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承诺书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4年9月30日
原文标题: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5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hpta.org.cn/shiyedanweigonggao/2024930162720.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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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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