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ujian.hteacher.net 2024-10-11 14:56 福建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体格检查
2024年下半年福州市晋安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委托福州市第一医院进行。
参加2024年下半年福州市晋安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流程等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的对象、地点及时间
确认对象:1.户籍在福州市晋安区的中国公民;2.持有福州市晋安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3.2024年福州市晋安区辖区内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仅限福建理工大学鳝溪校区);4.持有港澳台居住证,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福州市晋安区本辖区居民;5. 驻福州市晋安区本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2号,下同)。
确认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如有特殊原因引起变动另行通知)。
因本次认定人员较多,为避免扎堆办理,减少排队时间,建议上述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提前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可在预约时间段内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认定,预约系统将在2024年11月29日开通。预约方式:实名登录“闽政通”选择“办事预约-福州市-确认-选择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晋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预约。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切勿选择其他时间段。号源于每天上午8:00更新,开放数量充足,办事前24小时内无法取消)。
(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提供申请人本辖区居住证明。
(1)本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申请人应提供《福州市居住证》原件;
(3)以2024年福州市晋安区辖区内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福州市签发的居住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辖区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福州市晋安区辖区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3.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持有港澳台、国外学历的申请人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提供《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需经本公告限定时间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体检合格。(体检相关详见附件:体检指南;因材料电子化要求,为加快受理速度,建议在11月29日前把《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有序扫描,形成一份PDF,标上姓名,用附件发邮箱:469631229@qq.com)
5.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网报信息显示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已核验的可不提交)。
6.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7.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规格为长×宽=38㎜×30㎜的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相片纸质一张),纸质相片将用于实体教师资格证的制作。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2号,联系电话0591-62001335)。
(三)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线下现场确认的,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现场确认点。符合认定条件的将现场发放教师资格证。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未存入人事档案将影响教师资格证使用)。
(三)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四)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咨询电话0591-62001335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点击下载>>>
1、体检指南 |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9日
原文标题: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fzja.gov.cn/xjwz/ztzl/jy/tzgg/202410/t20241008_49040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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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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