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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笔试教综易错题之判断题41

http://liaoning.hteacher.net 2024-10-08 18:00 辽宁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166.法具有指引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不具有预测作用。 ( )

167.教育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 )

168.每个公民在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是对等的。 ( )

169.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是主体,承担义务的是客体。 ( )

【答案解析】

166.【答案】错误

【解析】法具有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么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故本题错误。

167.【答案】正确

【解析】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与义务为核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调整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故本题正确。

168.【答案】错误

【解析】考查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人所享有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人对义务的承担;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其主体的数量上来看不一定是对等的,即可能不是一对一,有时一个主体享有权利,多个主体承担义务,不一定对等。如出书人享有某书的版权,而所有人都有义务不侵犯其著作权。故本题错误。

169.【答案】错误

【解析】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故本题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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