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ujian.hteacher.net 2024-10-16 10:07 福建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各校(园)、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4〕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霞浦县;
2.宁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霞浦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宁德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霞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在本公告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4.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受理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霞浦县教育局认定。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均选择霞浦县教育局;
(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宁德市教育局认定,具体方案详见宁德市教育局相关公告。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15日---11月8日(工作日)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一般性的技术咨询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或致电010-58800171咨询。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3.在读非2024年毕业研究生应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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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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